为确保计算机硬软件设备及网络的正常运转、安全运行,减少故障,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计算机使用
1. 委机关工作人员应爱护计算机设备,加强学习,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知识,提高使用计算机的能力和水平。
2. 严格遵守计算机使用说明及开关机程序,启动和关闭计算机按照正常程序操作,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硬件损坏。
3. 各室应指定计算机管理人员留心计算机各软硬件工作情况,发现故障统一报办公室处理,不得私自打开机箱。计算机硬件故障,由办公室联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修。
(二)计算机管理
1. 委机关所有计算机一律由办公室统一调配、管理,并对各室计算机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其他各室协助办公室管好本室计算机。
2. 配给各室的计算机由各室负责人负责,指定专人负责本室计算机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妥善保管软硬件设备及随机资料。
3. 各室应做好防盗、防火、防电等安全防范工作,下班后锁好门窗,切断计算机电源,确保计算机安全。电脑及网络设备,应保持清洁、卫生、通风,注意防尘、防潮。机房严禁吸烟。
4. 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得在计算机上安装或试装任何软件、硬件或来历不明的数据,不得随意改变计算机系统设置,不得删除计算机系统文件和应用软件。
5. 严禁委机关以外人员操作计算机。
6. 配备的笔记本电脑,一律不准外借、不得带出机关、不得用做它用,确因工作需要带出的,须经室负责人批准同意。
(三)计算机保密
1. 实行打印文件和上互联网微机严格分离制度。用于打字、办公、信息处理及传输的计算机严禁上互联网,严禁在链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打印文件和存储内部资料。
2. 严禁将本委文件信息资料发送上网。
3. 对联网计算机、涉密计算机要采取物理加密和软件加密等多种措施,加强保密工作,涉密计算机应经常更换密码。
4. 本委需要提供上网的外宣信息,要按有关规定自审,报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及时通知委机关新闻发言人,方可上网发布。
(四)内网管理
1. 接入内网的计算机必须按规定设置密级标识,并标明安全责任人的姓名。各室应当明确保密责任人,防止失泄密。
2. 内网用户依据各自的权限进行网上活动,不得越权修改网络系统设置,不得自行修改TCP/IP设置,不得将任何无线设备接入内网。
3.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内网计算机与互联网连接。严禁涉密计算机上互联网,内网计算机实行专机专用。
4. 网络系统管理员未经用户授权不得清除或修改用户密码,不得非法进入用户帐号和目录查看、删除或修改用户文件。
5. 涉密信息的传输、查询、修改、删除等处理只限在与之相关或被授权的人员内进行。上网用户只能根据自己的权限查询涉密信息,不得越权查询或下载。
6. 含有涉密信息的各类存储介质,如软盘、光盘、移动硬盘、优盘等列入保密管理范畴。
(五)互联网络管理
1. 严禁上班时间上机打游戏、网上聊天、听音乐、炒股、看视频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2.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向他人发送恶意邮件和信息,不得收听、收看、拷贝不健康的信息资料。
3. 做好经常性的查毒和杀毒工作,发现计算机病毒时,应及时进行清理,清除不了的病毒,及时报告信息技术保障室。
(六)责任处理
委机关干部必须自觉遵守本制度,提高信息安全防范意识,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对不遵守制度,造成重大失泄密事件和其他不良后果的,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并追究室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