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章的管理与使用
1. 县纪委、县监委和县纪委办公室、县监委办公室的印章及财务印章由县纪委监委办公室负责管理。
2. 印章由办公室专人管理,一切用印都要由管理人员直接办理。管理人员要增强责任心,管好用好印章,防止丢失、被盗。印章须在办公室内使用,不得携带出机关或单位以外使用,不得脱离印章管理人员的监督。
3. 严格履行批准手续。凡以县纪委、县监委的名义用印,须经协管办公室常委批准,副书记签字,书记审核同意;以办公室名义用印,须经分管常委、副书记签字批准。
4. 各类凭证用印,必须内容清楚,否则不得用印。
5. 一般不允许在空白凭证上用印。确需时,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但要统一登记、统一编号,领用人签字,事后,及时作好记录,以供备查。
6. 盖印要端正、清晰,齐年盖月。
7. 旧印章停用后应交颁发机关,钢印和业务印章送县档案馆立卷备查。销毁的印章要保留印模,以备日后查证。
(二)介绍信的管理与使用
1. 开具县纪委、县监委介绍信须经主管机关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批准签字。外调介绍信要经分管副书记批准签字。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具介绍信。
2. 纪检监察室领用的外调介绍信,应在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须注明起止号码、张数、领取人签名等项目。纪检监察室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填发时应履行批准手续。
3. 介绍信内容要填写明确具体,写清派遣人的真实姓名和身份并与有关证件对应。
4. 开具介绍信时,无论开出部分还是存根部分,都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齐全。
5. 印章管理人员要对开出的介绍信负责,经检查核对与领导签批意见一致时,方可用印。如介绍信由别人填写,管理人员必须核对无误才可用印。
6. 严禁开具空白介绍信。
7. 介绍信开出后未用,应交回粘贴在原存根上。
8. 介绍信丢失要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联系单位,防止冒名顶替。
9.介绍信的存根应按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不准任意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