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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机关会议管理办法

2020.12.11    作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凤县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会议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按照精简会议、厉行节约、改进会风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议管理的原则是统一协调、分工负责、缩短会期、压缩规模,严格审批制度和程序,控制支出。

第三条 办公室为委机关召开会议的管理协调部门,负责会议方案的审核备案、提交审批,以及会议组织工作的协调、实施和督促落实。

第四条 会议组织工作实行责任制,主办室和协办室各负其责、分工协作。

第二章 会议类别和职责分工

第五条 会议分类

综合会议:县纪委全会,以县纪委监委名义召开的全县性综合会议。此类会议由办公室牵头承办,有关室协助。

专项会议:以县纪委监委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专项工作会议,委领导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此类会议由相关室牵头承办,办公室协助。

第三章 会议申报审批程序

第六条 会议审批

综合会议:县纪委全会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后,报县委审批,其他会议由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提出建议方案,报县纪委常委会或委主要领导审批。

专项会议:由会议承办单位提出建议方案,报县纪委书记或副书记审批。

每年1月底,由各室填报年度会议计划表。

各类会议均应填写会议审批备案表。

第四章 会议组织工作

第七条 委机关召开的会议,主办室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和协调工作。

()会议方案。会议承办单位起草包括会议主题、会议形式、会议议程、参会人员、交流发言、领导讲话、新闻报道、会务工作等会议建议方案,按程序报批。

()会议通知。会议通知由会议承办单位负责起草,主要内容包括会议主题、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会议要求、承办会务单位及联系方式等,报领导审批、送印、校核、分发。

()会议材料。领导讲话稿原则上由会议承办室起草。主要领导讲话稿根据领导安排由相关室部起草、送审,会议承办室提供初稿及有关材料。全县性会议工作报告或讲话一般不超过l小时,大会发言每人不超过10分钟。

()会场布置。会议承办室负责布置会场。会场布置要简朴,减少主席台就座人数,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预定会议室、制作会标、会议座牌及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由办公室配合;会议承办室应提前两天告知相关配合室。

()签到和会风督查。重要会议实行签到和会风督查制度,由会议承办室负责。

()会议记录。会议承办室要安排专人做会议记录或录音,根据领导要求及时整理领导讲话,起草会议纪要、情况简报、会议信息等,按照程序报送相关领导审签。

()会议材料归档。会议结束后,会议承办室应及时收集会议资料归档,按规定时限移交委机关档案室。

第五章 会议活动要求

第八条 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委机关各类会议只安排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参加,严格控制参会和工作人员数量。以委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请各镇纪委、派驻纪检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委机关各室组织召开的业务性会议一般不请各镇纪委、派驻纪检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以委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不超过1天;以委机关各室名义召开的业务性会议不超过1天。时间相近、参会人员相近的会议原则上合并或套开,会期不得超过1天。

第九条 切实降低会议成本。委工作会议应尽量在机关会议室召开,内部会议室无法满足的,应在县财政局规定的定点场所召开。不得组织参会人员游览、不得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会议不配发文具,一律使用纸质文件袋,不发放纪念品,不安排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借开会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不得将会议经费向基层或企事业单位转嫁。

第十条 会议费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