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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2020.12.11    作者: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县纪检监察信息工作,促进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信息服务领导决策、指导推动工作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成立信息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对内协调、对外联络职能。对内,建立业务室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的“大信息”工作格局,依靠业务工作挖掘信息资源;对外,加强与党委、政府以及各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共享信息资源,形成共同推进信息工作的合力。

第三条 各镇纪委、派驻纪检组主要负责人是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经常过问信息工作,协调解决信息工作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督促信息人员及时收集、报送信息。办公室主任是信息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信息的编审报送、检查指导、考核奖惩。

第四条 各镇确定1名有能力采编信息的工作人员,配备2-3名兼职信息员采编报送信息。派驻纪检组和委机关各室确定1人承办信息工作。各镇、派驻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要在列席会议、阅读文件、调查研究、了解情况等方面为信息人员提供条件。

第五条 纪检监察信息重点报送以下内容:

(一)党中央、中省市纪委监委和县委、县纪委监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

(二)查办的重大典型案件及案例分析;

(三)突发性事件或重大紧急情况和反腐倡廉舆情及处置情况;

(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践经验及创新做法、特色亮点工作;

(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对策建议;

(六)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等情况。

第六条 信息内容主题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数据翔实、文字简炼。加大综合类和调研类信息的报送力度,加强对零散信息的分析提炼和深度挖掘,逐步实现信息由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转变。经验性信息有做法、有归纳、有成效;调研性信息有论点、有数据、有例证;问题性信息有分析、有对策、有建议。

第七条 上报信息应统一编号,编号由单位名称、年份和报送序号组成,报送序号要连续排列。在信息正文末尾注明采编人及联系方式。

第八条 通过网络报送信息,涉密信息必须通过纪检监察内网报送。网络报送信息应逐条发送,在“邮件主题”栏写明信息编号和信息、题目以备检索,约稿信息同时注明信息需求期号,如(信息需求1)凤县20**3 “四种形态”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约稿任务应在要求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报送信息邮箱应相对固定为单位公用邮箱,变更后应及时上报。如遇重要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可通过电话方式先行告知。县纪委监委办公室接收信息邮箱:fxxx209@163.com

第九条 对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社情动态及其他紧急重大事项,应在事件发生后4小时内向县纪委监委办公室报送信息。对正风反腐舆情特别是网络信息,要及时报送事件进展及后续处置情况。

第二章 信息工作量化考核

第十条 信息工作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事求是,注重质量。由县纪委监委办公室组织实施,实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采取定期统计、通报的方式,年度考核以信息积分为主要依据,结合平时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结果。

第十一条 目标任务

(一)派驻机构每月报送信息1篇以上,全年不少于12篇;(二)县纪委监委机关各室部全年报送信息6篇以上。

(三)县纪委监委办公室每周报送市纪委监委办公室信息2篇以上。

第十二条 考核量化

全县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实行积分管理、量化考核,具体计分标准为:

(一)采用信息计分标准

各单位编报信息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办公厅采用的信息每篇计50分,被省委办公厅采用的信息每篇计30分,被省纪委办公厅采用的信息每篇计20分,被市纪委监委办公室采用的每篇计10分,被县纪委监委办公室采用的每篇计5分,综合调研类信息采用每篇计20分。

(二)领导批示信息加分标准

1.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批示1条加100分。

2. 省级领导批示1条加50分,省纪委监委领导、市委领导批示1条加30分,市纪委监委领导批示1条加20分。

3. 同期信息被多位领导批示,按最高分值计算。

第十三条 综合评价

信息采用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及委机关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奖惩措施

(一)依据考核情况,每半年对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全系统进行通报表扬。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责令检查,由县纪委监委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约谈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并督促整改:

1. 对领导不重视、制度不健全、工作不得力、信息工作长期滞后的单位;

2. 不按时或者没有完成信息约稿任务的;

3. 对报送信息严重失实或重要情况漏报、瞒报、迟报的;

4. 信息工作半年考核排名后三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