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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机关新闻宣传工作制度

2020.12.11    作者: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闻舆论工作思想,进一步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规范委机关新闻宣传工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按照县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以及省纪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纪检监察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委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精简会议和领导活动报道,规范调研活动报道、重大专项工作新闻报道和新媒体报道等,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严格压缩控制数量、字数和时长。对县纪委全会、以县纪委县监委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和举办的大型活动、委主要领导下基层检查调研工作等进行宣传报道,由办公室通知组宣部并提供有关资料,组宣部联系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并会同有关室对稿件进行审核把关,重要稿件按程序报委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

2. 严格文稿发表。委机关各室如要对外发表文章须按程序报委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涉及重要敏感内容或带有问题导向的稿件,先由分管副书记把关,再报委主要领导审定。新闻媒体向委领导约稿,须报委主要领导同意,稿件刊发前须经受访领导本人和委主要领导审核。

3. 规范日常宣传报道。委机关各室召集的会议或组织的活动,如需宣传报道或摄影,必须提前通知组宣部,由组宣部统筹安排。一般日常宣传稿件由各室撰写稿件并提供相关资料,稿件经相关室负责人审核并报委分管领导审签后交组宣部刊发。

4. 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接受提供资料、发布信息时,要内外有别,严守保密纪律。对尚未审定的内容或事项,尚未讨论确定和形成正式文件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对外发布;对拿不准、吃不透的敏感问题,要妥善应对、审慎处理,避免不必要的炒作。

5. 积极稳妥做好新闻发布工作。重大事项需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媒体恳谈会时,由委机关相关业务室商组宣部提出方案,经委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县委办公室同意后,由组宣部牵头,相关业务室配合,做好与县委办公室的沟通对接、会议组织、答问口径的协调准备、新闻媒体邀请、新闻通稿草拟等工作;相关业务室负责准备主持词、发布辞并提供相关资料。

6. 高度重视涉腐涉纪网络舆情工作。加强涉腐涉纪舆情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由组宣部负责涉及我委的舆情事件的总体监测、搜集、分析工作,发现舆情须第一时间报委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和县纪委组宣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指导委机关相关室和有关镇村、部门积极做好应对,开展有效引导,必要时请县委宣传部和县委网信办协助。突发事件和热点舆情问题的答问口径需报委主要领导审核后由组宣部统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