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纪检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全面提升理论素养和工作能力,持续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1. 参与人员。县纪委监委全体干部。
2. 学习时间。政治、业务集体学习,一般每月不少于两次。每次学习时间保证在2小时以上。
3. 学习形式。学习采取集中和自学两种形式。集中学习一般以机关大会、机关讲坛、党支部会议、各室会议进行,由各室部作出计划和安排,需在机关大会上组织学习的报办公室统筹安排。自学由个人制定计划,各室督促落实。
4. 学习内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经验和基本知识,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上级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上级党委、政府、纪委监委以及县委、县政府的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科学、文化、经济、法律等相关知识。也可根据各个时期中心工作和上级要求确定学习内容。
5. 学习组织。机关政治、业务学习,在常委会领导下,由机关支部、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室组织实施。办公室负责组织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重要文件及机关管理事务、机关公务员管理培训等方面的学习,组宣部负责组织理论教育、普法宣传、依法治理等方面的学习,机关支部负责机关党建、精神文明等方面的学习,巡察办和其他室负责相关业务方面重要内容的学习。
6. 学习要求。一是学习时要专心致志,认真思考,做好笔记。每人每年学习笔记不少于5000字,学习心得、理论研讨文章不少于2篇。二是政治业务学习实行签到制。签到由办公室负责。全体人员要按时参加学习,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向会议主持人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应以自学形式补学。三是学习考勤、考核工作由机关支部、办公室负责,半年对各室组织的学习次数、个人学习笔记清点查验一次。四是政治业务学习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年终评比时,个人参加学习的次数未能达到应参加次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不能评为机关先进个人;各室参学率达不到80%以上的,不能评为先进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