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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纪委监委通报1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2019.12.16 作者:
今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聚焦破坏企业发展、侵害企业利益的人和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件震慑警示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1起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陕西省宝鸡市凤县留凤关镇酒铺村四组组长、村委会委员田志明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田志明在担任原西塘子村二组和现酒铺村四组副组长、组长期间,向其所在村企业在没有政策依据的情况下,以林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等名义向辖区内的中基公司、天岳铅锌矿和酒铺铅锌矿收取费用。作为中共党员,本应严格要求自己,模范遵纪守法,但其在担任副组长及组长期间,在没有相关政策和依据的情况下,以林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等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加重企业负担,侵犯企业利益,影响企业发展环境,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违反了群众纪律。河口镇纪委给予田志明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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