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中共凤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为共产党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主要职责: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查办腐败案件有关工作;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负责做好巡察工作的协调联络,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纪委、监察委和县委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凤县监察委员会是国家政治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主要职责: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今年以来,在市纪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迎接党的十九大为动力,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新部署、新要求,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中积极作为、彰显担当,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1、强化政治担当,层层夯实责任。县委主要领导带头履行主体责任,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2次,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开展专题调研6次,县纪委成立5个检查组,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场指出问题,传导履责压力,夯实各级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凤县县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巡察工作的要求,积极组建巡察机构,县级巡察领导机构、人员编制、办公场所已经到位,制定了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扎实开展巡察监督工作。今年共开展了两轮巡察,5月19日启动了十五届县委第一轮巡察,对县农业局、县市监局两家单位开展了巡察监督, 12月5日我县启动了十五届县委第二轮巡察。县委组建3个巡察组,分别进驻县扶贫办、县环保局、县民政局开展巡察工作,形成巡视巡察监督的强大合力。县纪委认真履职,积极履行监督责任。按照个人提、单位建、纪委审的“三步走”路径,全面建立镇和部门领导班子责任清单76个,单位“一把手”责任清单76个。率先在全市建立县纪委常委班子主体责任清单,下发《实行凤县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追赶超越工作手册的通知》,在全县各级党组织中推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过程记实工作,改纸上明“责”为行动见“责”,有效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构建权责清晰的责任链条。
2、聚焦“三个助力”抓落实 ,积极服务追赶超越大局。积极落实市纪委要求,把“三个助力”特别是脱贫攻坚执纪问责作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主抓手,加大查处力度,针对关键环节出实招、求实效。一是逐级夯实责任。县纪委主要领导以身作则,在对各镇村检查、调研中,脱贫攻坚工作必问、扶贫项目必看、贫困户必访。并对7个扶贫领域镇和部门的党委、纪委领导实施了党内问责处理。二是从严检查问责。县纪委牵头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出台了《凤县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加大明察暗访、交叉检查力度。三是进行工作督导。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对涉及“三个助力”违纪的人和事快速介入、及时处置,先后3轮深入9个镇进行明察暗访,举办《百姓问政》专题问政脱贫攻坚、铁腕治霾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建立台账,逐一反馈、督办落实。四是开展专项治理。由县纪委常委分别带队,抽调8名纪检组长参与,成立4个检查组,从11月下旬至年底,在全县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活动。
3、深化作风建设,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我们始终坚持抓常、抓细、抓长,从反复性普遍性的问题改起,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一是持之以恒抓好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认真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由县纪委牵头,抽调财政、审计等部门领导成立5个专项督查组,对全县9个镇、67个部门聚焦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问题进行检查。二是开展纪律作风专题教育活动。开年以来,全县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提振精神争先进位、撸起袖子追赶超越”专题教育活动,向“四不一乱一慢”顽疾开刀,形成了“转作风、抓发展、谋超越”良好局面。从3月下旬开始,在全县集中开展“为官不为”集中整治活动,扭住不想为、不会为、不敢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下猛药,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和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三是以优秀文化涵养优良作风。依托凤县革命纪念馆、凤州县衙建立红色廉政教育基地,发挥凤县检察院、凤县看守所警示教育基地作用,组织百名科级领导干部现场接受廉政教育;各镇、各部门坚持分级负责原则,大力开展“讲述廉洁好故事·助推反腐正能量”征文活动,以讲“身边的廉洁故事”、“我的家风故事”、“纪检人故事”为主题,营造廉洁奉公、清廉筑家的良好社会氛围。廉洁自律警钟长鸣”等为主要内容,在城区、镇街重要位置设立大型廉政公益广告宣传牌,营造了浓厚的廉政宣传氛围。充分利用凤县纪检监察网和“宝鸡凤县清风”微信平台,形成“微提醒、微教育、微举报”三股强劲“微力量”,全年共推送微信45期170条,在全县形成了崇廉尚廉的浓厚氛围。
4、严肃执纪审查,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把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作为审查重点,综合运用信访直通车、工作检查、网络举报、百姓问政等方式搜集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违纪问题。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中共凤县纪委、凤县监察委属一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由本级决算组成。无基层预算单位。经费属于财政全额拨款。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纪委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实有23人,全为行政编。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84.99万元,比上年增加72.21万元,人员增加,执纪办案数量增多等。
(2)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84.99万元,比上年增加72.21万元,人员增加,执纪办案数量增多等。
2、本年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384.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84.9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384.99万元,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占总收入的100%;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384.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2.99万元,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99%;农林水利支出站0.1%,主要用于扶贫工作。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4.99万元,比上年增加72.21万元,增加县委巡巡察办,人员增加,执纪办案数量增多。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4.99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2.99万元,农林水支出2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382.99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2.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5.83万元,公用经费187.16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9.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54万元,公务接待费5.1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增加10.7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1.56万元,主要是上级检查数量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9.22万元,主要是执纪办案数量增大,下乡镇开展巡察工作。
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中共凤县纪委2017年无公务车辆购置,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公务接待费:务接待费5.10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上级部门调研、考察和考核,查办案件公务用餐等,涉及70批次750余人。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培训费支出0.47万元,主要是机关干部培训支出,比上年减少3.02万元,降低87%,降低的原因是上年对全县纪检干部集中培训产生费用支出减少。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
会议费支出1.8万元,比上年增加0.15万元,增加9%,主要是纪检干部大会、巡察专项培训会等。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84.99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增加巡察办。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3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