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组织对我的信任,今后我一定注意工作方法,严格要求自己,干净做事做人……”这是前不久,我县某镇副镇长杨某被反映有轻微工作作风问题,县纪委工作人员通过函询了解,予以采信了结,在向被反映人送达反馈函时所发生的一幕。
谈话函询是纪委开展监督的重要方式,凤县纪委坚持问题导向,在问题线索把握上“抓小”,在问题线索处置上“抓早”,不断规范谈话函询工作制度,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利用谈话函询的方式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真正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我县结合工作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县纪委监委谈话函询工作,县纪委专门印发了《凤县纪委监委谈话函询办法(试行)》。从谈话函询的原则、采取谈话函询处置问题线索的情形、程序、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明确工作内容,强化工作机制。
二是细化工作程序。在具体工作中,规定了谈话函询的审批备案、组织实施、党委(党组)及纪委(纪检组)签字背书、分类处置、审核归档的一系列流程,并将相关文书制度化,做到规范可行、全程留痕,为开展谈话函询提供了依据。
三是加强分析研判。根据收到的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委机关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严格进行分类筛选,将群众反映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线索列入谈话函询,提出处置意见研究确定,对适合谈话函询的及时制定谈话方案,防止“小病”变“重疾”。
四是发挥回函激励机制。根据谈话函询具体情况,及时做出相应处理,特别注重采信了结的反馈工作,使谈话函询不再是“一函了之”,努力作好谈话函询的“后半篇文章”,发挥采信告知的教育激励作用,使谈话函询真正发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今年以来,凤县纪委监委共开展谈话函询15人次,组织处理12人,纠正苗头性问题30个。通过实施谈话函询,对当事人和其他党员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和震慑效果,同时也增强了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