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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起民生领域问题的通报
2024.03.29 作者:
凤州镇桑园村四组组长田明学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问题。2021年1月,田明学代表桑园村四组与某公司签订水井租赁合同,所收租金7000元,未及时上交村集体经济联合社账户,直接用于其他支出。田明学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11月27日,中共凤县凤州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田明学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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